《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深圳市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政策解讀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深圳市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背景
根據我市最新人才政策,對2021年9月1日起新引進入戶并在我市全職工作的35歲以下博士給予生活補貼,符合條件的港澳臺和外籍博士首次在深就業的可同等享受補貼。為落實該政策,我局起草了《關于印發〈深圳市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明確了補貼發放人員范圍、發放方式、審核流程等內容,用以規范生活補貼工作。
二、主要目標
落實我市最新人才政策,明確補貼發放范圍及內容,規范生活補貼工作。根據《深圳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305號)、《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策解讀工作的通知》(深府辦〔2017〕8號),制定本解讀方案。
三、主要內容
(一)新引進博士人才釋義
《實施辦法》規定的新引進博士人才是指,2021年9月1日起,經市、區(含新區、前海合作區)人力資源部門首次引進的具有博士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在職人才和留學回國人員,以及首次在深圳就業的具有博士學歷(學位)的港澳臺和外籍人才。
(二)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滿足《實施辦法》中關于學歷、戶籍(港澳臺和外籍人才除外)、引進時年齡、在深全職工作、社會保險繳納等條件。
(三)補貼標準
10萬元/人。
(四)補貼資金的發放方式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分兩次審核發放,首次發放金額為補貼標準的30%,續發金額為補貼標準的70%。
(五)申請材料
申請生活補貼,應按照生活補貼業務系統要求填報下列申請材料:
1.深圳市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申報承諾書;
2.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3.港澳臺和外籍人才需提供身份材料;
4.港澳臺和外籍人才需提供學歷材料。
(六)辦理流程
1.網上申請
(1)首發申請。申請人通過生活補貼業務系統填報個人信息,作出書面承諾,并提交所在單位審核。所在單位對申請人的信息進行審核并作出書面承諾后,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交補貼申請。
(2)續發申請。申請人符合續發條件后,且所在單位與首發申請單位一致的,系統自動發起續發申請。申請人所在單位與首發申請單位不一致的,申請人所在單位應當通過業務系統在3個月內提出續發申請,且申請時仍符合續發條件。
2.受理
符合申請資格和規定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請資格和規定條件的,不予受理。
3.審核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于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補貼審核。審核通過的,進入公示環節。審核不通過的,系統告知審核不予通過的理由。
4.公示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每月對上月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在本部門網站集中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發放環節。
5.發放
公示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所在單位的銀行賬戶。所在單位應當在收到生活補貼資金之日起30日內發放至申請人的銀行賬戶。
四、注意事項
生活補貼實行申請人及所在單位誠信承諾制申報。申請人及所在單位應當對提供信息或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所在單位應當按本辦法規定將生活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的銀行賬戶,占用、挪用、截留生活補貼資金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申請人及所在單位利用虛假信息或材料,或者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本辦法規定的生活補貼的,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經調查認定確有違規申領補貼行為的,追回其補貼資金,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置。